判決書。
無言的結局。
A君,公訴不受理。
************************法官問*****************************
法官 : 被告A、被告B,你們兩人因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求刑,你們有三項權利。(大家應該都知道吧)
法官 : 被告B、事情是在什麼時候發生的 ? 事發經過又是如何 ?
被告B : 我於民國97年1月16日00:30分去找被告A,再被告2的家門口和他發生爭吵,然後他突然衝出來打我,然後就
扭打在一起。
法官 : 被告A、你有打被告B嗎 ?
被A :
絕對沒有 ! 我沒有打他 !
法官 : 被告B、那你有打被告A嗎 ? 怎麼打的 ?
被告B :
有、我有打他,他也有打我。(揮舞左手、右手現場表演給法官看、說 :
就這樣打。)
法官 : ...............那是用哪一隻手打的 ?
被告B : ...
就是這樣打,這樣打。 (繼續表演)
法官 : 我現在是在問你,你用哪一隻手打 !
你這樣是表示你兩隻手都有用 ?
被告B : 對。
法官 : ..... 被告B你有受傷嗎 ?
傷在何處 ? 是不是被告A造成的 ?
被告B : 有,我有受傷、
診斷證明書上面有寫(
右手腕擦傷1 X 0.3 公分),因為被告A打我造成的。
法官 : .................... 那你的傷在哪裡 ?
被告B : 我忘記了,因為我事後才去驗傷的,已經驗不出來了,
診斷證明書有寫傷在何處。
法官 : ................ 那你到底是
哪一隻手受傷 ?
哪個部位受傷 ?
被告B : 好像在這邊、
是左手還是右手我忘了。(左手右手、指來指去給法官看)
法官 : .............................
那到底是哪一隻手 ? 左手 ? 右手 ?
被告B : 右手。
法官 : ...........
右手哪裡 ?
被告B : ........這裡。(用手比)
法官 : ................
右手腕 ?
被告B : 對、對,
就是這裡。
法官 : ... 那就是
右手腕 ? 是嗎 ? (
傷口好大阿 ! 右手腕 擦傷 1 X 0.3 公分)
被告B : 是。
法官 :
我認為你的傷非常可疑唷,你要不要考慮撤銷你對於被告A的傷害告訴 ? 並且和解 ?
被告B : 有阿,我有跟他和解阿,可是他
不願意和我和解阿。(拿啥小朋友和解,鬼才跟你和解。)
法官 : 被告A你要和被告B和解嗎 ?
被告A : 庭上我不願意,因為被告B是
拿刀殺我,而且他也
沒有找我談過如何和解。
法官 : 被告B、那你要不要
考慮撤告訴 ? 如果
調查結果對你不利,你會再加上一條
誣告罪。
被告B : .......我有跟他和解可是他不要阿。(
開始碎碎念一堆,不知道他在說什麼。)
法官 : ............................ 那我現在是問你說
你要不要撤銷傷害告訴 ?
被告B : .......... 好。
法官 : ...............
那是要 ?
還是不要 ?
被告B : 要。
************************法官判決****************************
B君,賺到了。
B君之前對每個人
自稱剛從
美國回來,
生意做很大,
不常來桃園、結果執行通知單寄過來
沒繳錢被通緝,後來......
B君、於4月23日上午7:00許,遭到警方(桃園縣政府警察
八德分局)依法逮捕、送交桃園地方院檢察署執行。
當警察逮捕他的時候,看他那身狼狽不堪的模樣,簡直讓人難以置信他是因為
沒繳錢而躲起來。
B君當時穿著一條
內褲和上衣
躺在床上看電視,警察看到B君就馬上問他,
你是不是生病啦!!(台語)
C君當時連們都不敢開,因為警察在B君大門口看顧兩天也有敲門,可是B君和C君還有他的小孩都不肯開門,聽說是
有認識才會開門。
結果B君和C君、外加C君上了國中和高中的
兒子、
女兒住在一起,
案發之前和
躲藏期間生活起居等都由
C君打零工來養B君。(
感情真好)
原本C君和他的兩個小孩住在 4 樓,A君覺得奇怪怎麼案發之前幫B君整理房屋,後來搬去跟B君一起住。(
B君賺到房租和.......)
鄰居才說因為C君住的房屋一個月
租金要3000元太貴了,C君說
繳不起所以搬去和B君一起住。(無言......)
後來更誇張的是B君竟然有數筆刑案紀錄,警察說B君有..殺人未遂、妨害家庭、搶奪、傷害、諸如此類的琳瑯滿目。(
生意果然做很大)
後來又看見C君原本要去打零工,結果碰到警察來抓人、突然跟他的同事說今天有事情不能去上工。
原來是B君叫C君去
籌三萬元新台幣幫他繳錢,不然要進去關一個月。(我現在
相信B君真的很有錢)
前所未聞的偵查結果。傳喚未到直接起訴, 聽說叫做
合法傳喚..
檢察官你好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