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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闖紅燈 撞傷人要賠

路權雖優先 未減速須負4成責任

2009年04月25日蘋果日報

【王吟芳╱高雄報導】高雄市消防員溫崇慶,四年前開救護車載送傷患時,闖紅燈撞上一輛自小客車,造成一對蘇姓父子受傷。蘇姓父子提告聲請國家賠償後,法官認為救護車雖有優先路權,但闖紅燈時未減速也要負四成責任,日前判高雄市消防局須賠償十八萬餘元。

執勤肇事
當時受傷的是蘇天和(八十四歲)、蘇進財(五十五歲)父子,而蘇進財上周才剛收到勝訴判決,但幾天前就因病病逝。
蘇進財的兒子昨表示,父親生前接到判決書時很不甘心,「明明是救護車闖紅燈,為什麼救護車只要負四成過失責任。」雖然父親曾說一定會告到底,但現在家人忙著處理喪事,不打算上訴了。消防員溫崇慶因昨天休假,無法獲知其回應。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指出, 二○○五年五月五日 傍晚,高市消防局小港分隊消防員溫崇慶,駕駛救護車載送一名手腳骨折並大量失血的傷患就醫,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笛後,行經高松、高鳳路口時因闖紅燈,撞上直行自小客車的左側,造成車上駕駛蘇進財與他父親蘇天和受傷。

雙方都沒緊急踩煞車
蘇氏父子事後提告,要求溫崇慶及高雄市消防局,連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九十六萬餘元
法院審理時,溫崇慶及消防局主張,救護車執行任務時有絕對用路權,且這件車禍是蘇進財駕車突然衝出,擦撞救護車造成但法官卻發現,車禍現場並無煞車痕,顯示雙方都沒緊急踩煞車,根據兩車撞擊點判斷,是救護車車頭撞上自小客左車門

消防局得付十八萬元
法官認定,車禍主因是蘇進財沒禮讓救護車,要負六成責任;而溫崇慶闖紅燈時並未減速,沒注意右側綠燈通行車輛,屬肇事次因,也要負四成責任,因此判決消防局得賠償蘇氏父子十八萬餘元。
舊 2009-04-26, 04:23 PM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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