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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救護車闖紅燈釀車禍,民刑事責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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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市消防局的救護車94年載運傷患,雖然遠遠就鳴笛示警,但還是因闖紅燈在路口撞上車輛;事後駕駛轎車的蘇姓父子請求國賠,高雄地院認為救護車有道路優先使用權,但不是絕對的路權,判決消防局應賠償兩名傷者各15萬及2萬多元,但消防隊員們私下表示士氣已遭到打擊,難道以後開救護車得慢慢開嗎?

一接到任務,消防隊員溫崇慶以最快速度整裝出發,開著救護車趕往現場,但他怎麼也沒想到,4年前執勤時闖紅燈意外撞上一輛轎車,沒料到法院竟判決消防局必須賠償,溫崇慶說,「誰願意發生這種事情,執勤公務,大家都儘量保護人民。」

消防局表示,當時救護車正執行任務,且有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車禍是因轎車突然衝出所致。但法官根據交通鑑定報告,認為救護車雖然有優先路權,但溫崇慶當時闖紅燈沒有減速,車禍現場也沒有煞車痕,判定應由消防局負起國賠責任

溫崇慶說,「消防隊員尊重法官判決,以後遇上紅燈多注意就好了。」雖然最後法官判決溫崇慶屬公務過失,依民法規定可以免除個人賠償責任,但消防局仍需負連帶賠償之責,讓消防弟兄的士氣也因此受到打擊,只能互相提醒,下次執勤時真的得多留意。(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雅芬、崔顯亞)
     
      
舊 2009-04-25, 04:30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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