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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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sa Hsu
麥克大,打官司勞民傷財,不是弱勢者玩得起啊!有錢人如郭台銘之流玩個假扣押,就足以叫大家乖乖閉嘴了。這就是你心目中的言論自由嗎?
就拿歧視女性這件事好了,你前陣子就一直說,賣***是雙方甘願的交易,有何不可?我有提出妓院教育男性輕薄鄙視女性的態度,使其它不相甘的女性受害,比如遭到不必要的性騷擾,更不用提丈夫暈船的女性,得面對家破人亡的悲劇。但良家弱勢女性不管遭遇多悲慘,因為受害者不是你,所以你根本聽不到,依然像放錄音帶一般播放賣***合法化賣***合法化...。
也許你又說去提告啊!如果性騷擾的是上司,她得抱著失去飯碗的決心來告,加上大筆官司費,從源頭抑制不良風氣才是真正有幫助的。
光嘴巴這樣講講沒用,最好是有錢有權的財團或機構為婦女發聲,我曾寫過一篇女性主義等於妓女主義? ( http://tw.myblog.yahoo.com/pcdvd-li...rev=588&next=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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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有點不知道怎麼說...
我這樣講好了,稍微解釋一下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什麼
我強調的是一個人怎麼想、怎麼說、怎麼寫,那是他的言論自由,就算再偏激,我們都應該維護他言論的自由
但是一旦他有事沒事,針對他所批評的對象進行騷擾,我也是認為要限制
比較沒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攻擊少數族群,對,這個要限制並且以法律懲罰
大家比較有問題的,比如說,種族主義份子在自己的網站發表自己的言論,這個自由我不認為應該限制
但是如果這些人成日跑到別人的網站發表,佔據別人的發言空間,這個反而要限制
我認為的言論自由是這樣的自由
你不能因為對方的言論難聽,叫他閉嘴,但是如果他成日針對你講難聽的言論,你就有叫他閉嘴的權利,這樣不曉得各位懂了嗎?
所以我稍微講一下之前那個很高貴的公務員的案例好了
我認為那個案例說真的,管太多
雖然他領國家錢,但是發表這樣的言論,可能有不適任問題存在
但是因此這樣叫他負起法律責任(如果有的話),我認為就太過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