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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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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科
我不曉得你為什麼會扯到暴力,不太懂,言論自由怎麼會扯到暴力?

不過沒關係,你要提,我也提出我的看法

我先這樣問好了

什麼是暴力?如果你同意暴力是針對某個個人或是群體,一種強迫或強制服從的行為,這樣的定義可以接受的話,那繼續。

什麼是言語暴力?依照以上的定義,那就是用言語強制某個個人或是群體服從,如果今天一個人被他人辱罵,然後不得不去做他不願意做的事情,那我同意,那是言語暴力,應該制裁。

但是今天一個男性沙文主義者,發表歧視女性的言語,比如說女生不該擔任公職,結果還是照樣一票女性不鳥他,去擔任公職。請問那個沙文主義者,算是言語暴力?

再者,他的言論如果沒有針對某個人或是某個群體,指名道姓某人或某些人因為是女性,所以不得擔任公職,那也只是他的意見,請問這算是言語暴力?

我認為那是他的意見,跟暴力沾不上邊吧?

也許你會問,有的女性...


我同意你所說的「處罰外在行為而不是思想」,但我所要說的是,語言就是一種行為

先說語言暴力好了,我們常常可以聽到很多羞辱、歧視性的言論,而且大多發生在地位不對等的兩方,例如成人對小孩、對老人、正常人對殘障者、多數族群對少數族群、對外勞、長官對部屬、老師對學生。這些只要google一下就可以得到很多範例,這裡就不多贅述

對於語言的感受性,每個人不同,對於同樣一句話有人聽了不屑一顧,但卻有人會因此受傷。這也是我們必須小心語言的原因,因為我們很難評斷是否造成傷害

摘錄 陽明大學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洪蘭 的文章「語言暴力會改變大腦神經的連接,影響大腦的發展和 功能」,這應該可以歸類為暴力、傷害了吧

另外,我們當兵的時候或多或少都被長官羞辱過,但是就是有些人無法承受這樣的羞辱甚至導致逃兵、自殘的案件。他能與他的長官進行辯論嗎?這樣的羞辱是必要的嗎?不羞辱人就不能練兵嗎?我們應該責怪的是承受不了語言羞辱的、還是羞辱的加害者?

選校長性別歧視? 法院判教育部賠償200萬元 2006年宜蘭大學校長遴選,遴選委員中山大學校長張宗仁說了一句「女性候選人在募款方面比較吃虧」導致時任台科大副校長的陳金蓮落選

以上啦哩拉雜的舉了幾個例子,只為了要說明語言已經是一種行為了。語言本身就有傷害他人的能力

另外,大體上我是贊同言論自由的,但是我不贊成麥克兄你的某部分觀點。若我沒有解讀錯的話,你的言論自由是只要沒有肢體行為的發生,你都認為是不應受限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教唆殺人,殺人者有罪,但是只動口不動手的教唆者有沒有罪?我認為是有的。這應該是我們認知差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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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萬無一失的防呆機制,因為呆子們總是創意無限
舊 2009-04-24, 06:28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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