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巧斧
*停權中*
 
巧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Lightbulb

引用:
作者WT1020
樓主喜歡自問自答自high自我感覺良好的習慣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啊

樓主似乎覺得貼一堆法條然後自己任意解釋就是懂法律,

然後別人給了你正確的解釋你也當作沒看到,

之前的討論就已經有人誠懇建議你多充實法律知識,

結果看到你最近的發言我覺得那真是白費唇舌又浪費時間的建議,

你也不必找人討論了,就繼續當你的一人超級大法官吧。


謝謝閣下指教。

另外我不是一人超級大法官,多虧閣下能想出這樣的稱號來形容,但在下承擔不起。

在下的法律常識和認知,因為在充實過後仍嫌不足所以才需要在討論一下,如果閣下看了覺得礙眼。

建議閣下不要點閱即可唷,以免讓閣下勞心傷神,在下過意不去的唷。

正確的解釋在下並不是沒有看見,而是隨著按件全部告一段落,所謂的正確解釋已經有了新的認知和解讀,所以才會再度PO版。

所謂貼了一堆法條就自己解釋懂法律,在下不敢當、每一條法律就是因為每個人的認知和觀感不同,所以才會有所曲解的。

不然法院幹麻要設立三審 ...........

因為不想自認很懂法律,所以才會討論咩,某些人的建議和回答內容總會引用法律條文咩,在下就不能貼咩。

為了避免讓閣下白費唇舌、又浪費時間,在下已在上述回答中提供建言嚕。
舊 2009-04-23, 01:54 PM #2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巧斧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