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e
文全看不出來該文有認為法官可以只憑道德標準判案的意念,而且該文『因為目前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也很清楚的看得出來,該文並非沒有法治概念.
除非所有的新聞都是捏造的,不然常常看到有『法官認定其有悔意,表現良好,所以從輕量刑.../法官認為罪犯毫無悔意,決定從重量刑...』之類的新聞,我覺得這足夠回答該文『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是拿掉道德與情感的嗎?』之問了.
這篇引文內容只是想表達除了法律條文之外,還有比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東西,就是道德與品格的教育,這跟法治教育並不衝突.
的確,什麼都只拿法律條文來當唯一依循是悲哀:
在『在性交易除罪』文中,也看到有其他回文提到『女性當PUMA也不犯法』,該回文的內容個人也覺得是想表示不能一切只看法律條文.
而『翹管機車』,也正是圍繞在『不圍法』爭議地帶下的產物;
再回顧在菸害防治法之前,雖然有不少抽煙族懂得尊重不抽煙的人...
|
感謝大大解惑...也感謝您把我希望表達的重點更清楚的說明出來.我相信法官也是人,若非情,理,法三者皆難容,不然法官應該也不會輕易判處最重刑罰吧.
我也希望能夠多懂得一些法律相關知識,來保護自己跟其他人,但我覺得我們社會缺乏的是提升道德素養和同理心,倘若大家講情,講理,最後真的不能解決的事還會有多少?一堆人一天到晚只講法,動不動告來告去,法官快要累死了吧.
法律是為了維護社會上最基礎的公平正義,不是最高原則.我相信講情講理比只講法更容易帶給社會和諧.
許多人認同法律是最低標準,那我們是否要往60~100分之間的40分空間去努力,而非驕傲的維持60分的水平.
小妹妹已經走了,我想這樣對她最好,祝她一路好走.身為兩個孩子的爹,我是無法想像那是怎樣的父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