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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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geman
此人是誰,大家心中的人選可能差不多,就是那個把女嬰扔進油鍋的瘋子,我不管他精神有什麼障礙,不管他受過什麼刺激、不管他童年有什麼遭遇,不管他是否基因異常,惡意謀殺毫無抵抗能力的嬰兒,他就是唯一死刑,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允許死刑,除了此人之外,看不出還有誰更符合死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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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目前檢方所得的證詞,生母亦有可能遭到檢方以教唆殺人一併起訴,
況且能夠發生爭吵也不是只有一張嘴,另外、對於生母陳述她轉身過來就看見被告
把女嬰丟入滾燙的鍋爐之中,光是這一段證詞就足以讓人起疑,生母的陳述有幾分可信度,
所以在下認為生母也是難逃共犯結構的干係,
所以女嬰之死,被告與生母均需一同負起相關法律責任,以慰女嬰在天之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