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Ixtlan(伊斯特蘭)
文章: 14
引用:
作者job
引用:
作者brianhuang
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是拿掉道德與情感的嗎?我沒上過法院,有知道的大大可以說一下嗎?

個人認為只談法律的標準是一種悲哀.
我們的教育是否改為教導法律就好,道德的部分就不用了?
我們是否希望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人人只要做到不犯法就好?

就現在普遍看得到的現象來看:
1.不讓座不犯法,甚至強佔博愛座也不犯法.
2.虐待不在動保法中有規範到的動物都不犯法.
3.非噪音管制時段把音響開到整棟樓都聽得到好像是不犯法.
4.看到救護車不讓路不犯法,車禍不協助報警叫救護車當然也不犯法
類似的狀況太多了,法律是最低保障,但不應該是我們要求的標準.這一切讓我想到人本.

我也願意呼籲政府單位給這傢伙判死刑,因為目前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
呼籲是代表個人的心聲,這應該不需要列舉條款來舉證我的呼籲.我不是法官,只是想讓法官知道我對這件事的觀感.
不認同者當然也ok,但是我就比較不了解"反呼籲&...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 條 早就說明了

第 1 條 (罪刑法定主義)
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何謂罪刑法定主義 ??
有空多了解法理,不是去列舉法條

我們的教育若是改為教導法律會就更好
因為我們的法治教育很失敗

文全看不出來該文有認為法官可以只憑道德標準判案的意念,而且該文『因為目前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也很清楚的看得出來,該文並非沒有法治概念.

除非所有的新聞都是捏造的,不然常常看到有『法官認定其有悔意,表現良好,所以從輕量刑.../法官認為罪犯毫無悔意,決定從重量刑...』之類的新聞,我覺得這足夠回答該文『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是拿掉道德與情感的嗎?』之問了.

這篇引文內容只是想表達除了法律條文之外,還有比法律條文更重要的東西,就是道德與品格的教育,這跟法治教育並不衝突.

的確,什麼都只拿法律條文來當唯一依循是悲哀:
在『在性交易除罪』文中,也看到有其他回文提到『女性當PUMA也不犯法』,該回文的內容個人也覺得是想表示不能一切只看法律條文.
而『翹管機車』,也正是圍繞在『不圍法』爭議地帶下的產物;
再回顧在菸害防治法之前,雖然有不少抽煙族懂得尊重不抽煙的人,但是偏偏就是有些抽煙族完全無視旁人的存在,猛抽煙;
...


 
舊 2009-04-23, 09:00 AM #1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e  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