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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X福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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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rd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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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爭議事件簿
2009 01/17 倪姓婦人在台中市家樂福大墩店工作,在店內購物時被控偷竊報案,警方認為不構成偷竊,業者仍迫簽認錯書,留置4小時,付5500元後才離開
2007 11/10 田姓女子到北市家樂福內湖店購物,忘記將眉筆拿出結帳,被迫簽和解同意書並以原價10倍賠償,卻沒拿到和解書影本,賠款發票也未列名目
2005 05/20 盧姓男童在高雄市家樂福鼎山店偷竊2片CD,被保全人員發現,業者要求繳10倍罰款,家屬拿不出賠償金,業者報警送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09-04-23, 07:1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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