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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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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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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KNT
抱歉,我並沒有看完整個論串,有些地方不清楚大家在吵什麼

干預、影響 與 強迫 不同
1準購買者 受到人情壓力而改變自己的採購量(代買)
2準購買者 受到後方消費者抨擊壓力,改回自己的採購量(不代買)


"不能強迫準購買者"應該是法律中的概念
而1.2都有干預、影響購買意志的外力發生,同樣的事情沒道理獨厚代買行為吧?
被動代買 與 主動代買 又有何差別?


您說的沒錯,所以我設計這部份用 該準購買者自由意志決定 這才能同時適用 認同幫代購與不認同幫代購的人, 也就是以該 準購買者 自由心證決定之.(主被動代買皆然)

本串當中也顯見沒有定論,沒有固定答案,故上述條件中以開放式定義以適用兩者.

前面就說道, 這不是專為 代買者進行合理化的討戰文,而是想討論要同時通用於大多數人的遊戲規則.

引用:
消費的行為尚未發生,現在當然沒有權益上的實質損失
一輪到該 準購買者(代買者) 購買商品時,即使商品無限量供應,就會造成後方的無形損失(時間)
或許代買一兩件沒有多大影響
但如果代買個一兩百、兩三千件,對後方的消費者當然有影響
這影響是完全可以預期的

代買不影響購買順序,但會影響秩序與可預期的權益
可以提出異議,但不能強迫

是的,可提異議但不能強迫 才是法治社會的價值.

異議權在人(管不住他人嘴巴), 決定權在己(你可以叫,但還是我自己決定)

但異議權不能被無限上綱成為私自暴力的立足點.

排序問題已經解決, 剩下的差異就在於 準購買者 何時可以聲明自己的購買權益的問題.

以小弟看法, 所有準購買者在入列之前, 都無法得知前排之各 準購買者的決定與購買量,

也就是說 等候的時間長短與是否可購得, 均須由準購買者自負風險.

沒有人可以先給你保證多久可買到,或是買不買得到.這不管有無插隊或是代購行為發生都是如此.

購買者如果決定一次購買15件商品而導致後列準購買者等候時間加長或是商品售罄, 購買者是為免責, 準購買者也須無異議.

打定主意來買20件跟考慮再三買20件, 其他人無法是先決定,也無立場干預他人.但對準購買者來說等候結果都是一樣.

在準購買者無法精確掌握此一數據前, 無 以此聲明自身權益受損 的基礎點.

舉例: 你排隊時剛好戴耳機聽音樂還是看正妹, 沒聽到前面有人電話通知代買,繼續排.

你有聽到與沒聽到他人對話,對你的實際等候時間有不同影響嗎?

難道要以有沒有 知道代買 來決定? 這能對佇列中每個人適用嗎?

如果要每個人嚴加監視前面準購買人的行為並且精確解讀, 也是不可行的.

例如, 原本已統計好要幫五人買, 單人入列排隊, 後來接獲通知代買異動, 結果最後總數量比原先減少兩份, 該不會這時候反對者又忽然同意代買了吧~

個人對於這樣反覆沒有原則的行為,只專挑對自己有利的講並不覺得合適.


您說的陌生代買問題,則是由 "購買者自己決定" + "是否有 請代購者" 以及陌生代買的風險機制來化解,並無贊成或反對的定論去獨厚任一方.

要是代買為實際情況所不容, 就算你吆喝代買, 也不會有人回應.代買的實際行為仍不成立,交給當時情況決定.

您所言幫陌生人的異常型代買, 準購買者會可能懷疑有詐而願意自己排以規避風險自保.

例如 陌生人幫你代買, 你已沒排到隊, 但結果他最後用1.2倍價格賣你, 你已經來不及排了, 要不被迫接受,要不放棄.是為被要脅的風險一.

代買可能別人會買錯或漏買,而更深的影響你的消費權益, 這也會降低代買的發生.

代買數量若大, 連代買者都要抱著無法達成使命的風險, 搞得幫忙變得罪.也會在人性上規避代買者的出現.

現實上所謂的數百上千件的大量團購,應該都是另外通訊下單,而不會是當場在佇列裡下單/等待/交貨.

所以您說的極限狀態,小弟認為是非常稀少的情況,而且發生代買的現象反而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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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才有機會 可以同一套標準貼近實際現象, 避免所謂的假道學筆仗, 並且同時適用 贊成與反對的 購買者. 是為取較大的聯集.

在不干擾隊伍順序性的前提下(這所有人皆已有共識).

意識上反對代買也絕無發生此事(斬雞頭 下毒誓)--> 適用(身體力行實踐派完美主義者)

意識上反對代買但是特殊情況自己也會做-->適用(看狀況決定之務實主義者)

意識上反對代買但是自己私底下遇到了也照做但又死不承認--->適用 (假道學派筆仗主義者)

意識上同意代買自己也做過-->適用 (隨性派自由主義者)

意識上同意代買但自己沒做過-->適用 (理論派 推論者)

目的也就在於以較嚴謹的邏輯推論, 如果要有一套 通用的標準, 應該怎麼

樣才能盡量符合實際狀況並滿足最大量的人. 避免某些人以 自以為是的標準 假借道德仁義之名行個人(口語/肢體)暴力之實.

謝謝.
舊 2009-04-22, 04:34 PM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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