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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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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Lightbulb

引用:
作者惡蟲
先講一下個人的看法:

樓主所說的起訴書一事,有點匪疑所思,因為如果樓主為被告,不可能在未到庭的情況下就被起訴,因此樓主是否真有拿到起訴書?本人暫先存疑。



回到家 ... 打了電話到法院,告知地址錯誤請更正,而後又打電話到地檢署詢問相關案情.....沉書記官說已經偵結了唷 ~ 送法院了 ㄟ !!

A君 .... 沒有補救的方法了咩?元月發生的事情、三月偵結,可是A君卻從來沒有看過傳票、也沒有看過訟檢察官...沉書記官說等法院開庭嚕 ~

A君 ....那請書記官給我起訴書,因為A君連起訴書長啥樣子都見過,沉書記官說好阿我寄給你,A君說等你寄過來我已經被判刑了....

沉書記官說那怎麼辦?A君說不然我去找你拿好咩 ~ ?沉書記官說好 ! 那我等你唷 ~~~~到了 CALL我,我的分機 321 ~ A君.. 嗯 ~

拿了起訴書之後(注意!是面交給A君)感覺沉書記官雖然不是林志玲那型的,但、A君還是有點欣賞她的 ..... (不要亂想、是內在美)

回到家後,再針對地址有誤這件事、陳情髮物部,後來 .... 法院開庭......節略


不可能在未到庭的情況下就被起訴 ← 偏偏他就是發生了呢 ~ @@"

地檢署、法院、傳喚證人、被告、關係人、告訴人三步驟。

一、傳票(針對與案件有關之當事人)

二、拘提 (針對關係人、被告、告訴人)

三、發布通緝 (針對被告)

不知道這樣解釋對還是不對 ~ ?

PS.證人第一次不到沒關係是吧?第二次不到罰錢對嗎?
 
舊 2009-04-22, 02:03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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