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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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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bob58
違法行為應該是說即使在家中也不能門窗大開, ****身體, 被人看到檢舉就是被罰

PS:其實這一條讓我覺得怪的是, 看到的人的偷窺行為, 不被究責, 被看的反而吃上官司-__-



這跟罰娼不罰**是一樣的精神的.
舊 2009-04-22, 01:48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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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