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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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科
看到你的發文,我覺得我們法治社會還有點距離...
我只想問
我不講廢不廢死刑這個問題,也不預設立場他應不應該判死刑
首先請問你要憑什麼法律來判他死刑?
還有請問你怎麼確認這是謀殺?殺人未遂?還是過失殺人?
最後,請拿掉道德與情感,憑什麼判他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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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法官判案都是拿掉道德與情感的嗎?我沒上過法院,有知道的大大可以說一下嗎?
個人認為只談法律的標準是一種悲哀.
我們的教育是否改為教導法律就好,道德的部分就不用了?
我們是否希望我們所生活的環境,人人只要做到不犯法就好?
就現在普遍看得到的現象來看:
1.不讓座不犯法,甚至強佔博愛座也不犯法.
2.虐待不在動保法中有規範到的動物都不犯法.
3.非噪音管制時段把音響開到整棟樓都聽得到好像是不犯法.
4.看到救護車不讓路不犯法,車禍不協助報警叫救護車當然也不犯法
類似的狀況太多了,法律是最低保障,但不應該是我們要求的標準.這一切讓我想到人本.
我也願意呼籲政府單位給這傢伙判死刑,因為目前沒有比死刑更重的刑罰.....
呼籲是代表個人的心聲,這應該不需要列舉條款來舉證我的呼籲.我不是法官,只是想讓法官知道我對這件事的觀感.
不認同者當然也ok,但是我就比較不了解"反呼籲"這種行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