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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andora123
嬰入沸鍋 媽媽改口︰沒看到
更新日期:2009/04/22 04:09
〔記者張聰秋、蔡文正、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狠父丟嬰入沸鍋案,隨著女嬰去世,案情出現戲劇性轉變,女嬰母親21日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改口指出,她並沒有跟同居人吵架,也沒看見同居人把女嬰丟進鍋內,由於這項說詞與先前大不同,檢方將安排她與同居人當庭對質。
女嬰昨天上午離世,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怡盈下午會同法醫前往彰化基督教醫院太平間相驗屍體,證實女嬰死因是多重器官衰竭,全身84%面積為2至3度燒燙傷,背部高達50%面積為3度燙傷,檢方確認死因後,當場召開臨時偵查庭,以證人身分傳喚女嬰母親說明案情。
庭訊後,檢察官吳怡盈表示,這是一起令人心痛和遺憾的刑案,小孩是最無辜的,盼父母要為孩子做好打算和生活安排,女嬰生父也在庭訊中表達悔意。
女嬰母親轉述檢方偵訊內容指出,她當時沒跟同居人吵架,也沒有用話刺激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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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找過律師了,一方面是幫男方減輕刑責,
另一方面是規避女方可能會被追究的責任,男方長期酗酒
而且暴力行為似乎不是第一天才有的.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第 3 條
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及少年應負保護、教養之責任。
這件命案,母親有不作為的過失責任,有刑責
這樣翻供,邏輯上看來是很聰明,但背後的含義不言可喻,
又是個女檢察官,如果這動作正好戳到痛處,
最正確的行為未必是最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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