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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X福又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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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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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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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損害物品不就「照價賠償」嗎?那來的「五萬元」規定?
2.抓到竊賊就報警阿,幹嗎「開堂審犯人」?沒「王」法了嗎?
這家賣場越來越離譜了...
2009-04-22, 10:0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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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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