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家X福又來了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art_id=31566786

員工損產品 家樂福索5萬 安全人員斥偷竊 私審逼問2小時

【楊雅靜╱台北報導】一名在桃園縣中壢家樂福賣場駐櫃的女子,月前因在賣場內打開一包潔牙濕紙巾,被安全人員以偷竊為由,帶至私設的審訊室逼問兩小時,對方威脅:「報警留紀錄就別想在服務業混!」女子被迫簽下自白書,還被押回家湊滿五萬元賠償金,才被釋放。

存款不足迫回家湊錢
家樂福公關經理詹玲珠昨接受《蘋果》查證時回應,已針對此事進行了解,針對屢次引發爭議的公司管理條款,像是「行竊罰款」等規定,將提報上級討論是否進行修改;此外,她也解釋,規定「行竊罰款」的用意,主要是民眾涉及偷竊時,萬一消費者是孩童或生活有困難者,報警恐造成影響。
指控遭家樂福私審的李姓女子(二十九歲),在優生嬰兒用品公司當門市銷售員,半年多前調到中壢家樂福賣場駐櫃。她投訴,今年二月底,她因好奇隔壁櫃位的嬰兒潔牙濕紙巾,不慎將包裝弄破,一名女便衣安全人員隨即拍照、喝斥:「妳偷竊!」接著將她交給安全課主管。
李女說,她被帶至一坪大的審訊室,對方拿出「自白書樣本」,要她依公司規定謄寫「破損使用東西得賠償五萬元」和偷竊的條款,她邊哭邊解釋未偷竊。李女說,她寫完自白書,又被帶到提款機領錢,但因金額不足,業者要她交身分證,派人載她返家拿錢,直到湊足五萬元才放人。
李女上周與家樂福協調此事時,《蘋果》隨行,發現審訊室牆壁貼有「偷竊報警」的字樣,還裝監視錄影器。當李女家屬告訴家樂福要報警處理,業者才表示願退還五萬元。
律師林銘龍指出,業者無法充足證明當事人有偷竊行為,就私下審訊並強行索償,觸犯《刑法》妨礙自由和強制罪嫌,嚴重者恐涉及恐嚇取財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09-04-22, 08:33 AM #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