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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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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另一個討論很熱烈的名詞 "霸凌"
不就是一群有共同情感 (我不認為完全等於同理心)的人所做出的決定?
這個社會有很多很多的事情會讓人氣憤,
這次的事件的確會讓人非常氣憤甚至認為男主人該死
上次發生的租屋事件,犯人一時情緒化殺人,
看到新聞的當下我也覺得犯人乾脆直接去死一死
當時大家討論也相當熱烈
但是,在群眾情緒越高漲的時候法律就更重要,釐清所有事件,
理性的判斷事件發生的前因後果,
定罪依照罪行是否重大來決定,這不就是法律存在的意義?
用情緒來決定的事情,往往會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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