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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en_1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26
引用:
作者鄉長
其實根據統計資料,大多數的犯人都會再犯,也就是所謂的前科累累
性侵的人不會只性侵一次,偷竊、搶劫、傷害....大多會一犯再犯

你給他機會,他送你下一個、下下一個、下下下一個.....被害者
你自私的原諒,可能導致了往後好幾個無辜受害者與其家人的苦痛與艱熬

與其如此,為何不在他第一次犯罪時阻斷他的罪業?
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機會,親手放棄機會的人,何須再給他機會?

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我們要斬的是他的罪業,我們殺生,是為了救更多的人

不過話說回來,很多人誤會不執行死刑的意義。不執行死刑並不完全為了那些狗屁人權,而是法律會有誤判的時候,留著生命,就可能有平反的一天

不執行死刑是為了給冤獄平反的機會,不是為了狗屁人權,人權團體不要在自己臉上貼金了


大大
宜多了解「好的」人權團體的種類及品質
才會有更大的說服力

至於慣犯問題
不妨引進「三振」條款來行罰
無可救藥的匪徒

但是
先要處理台灣要不要廢死刑
才有討論大多數犯人會再犯的問題
     
      
舊 2009-04-21, 05:30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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