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我想要停權
所以我們的台灣社會也被解放了!
小孩犯錯我們原諒他,不能打,不能罵,只能好言好氣規勸他...
成人殺人放火,原諒他... 犯人也是有人權的!
老爸把小孩煮了,還是要原諒他! 反正斃了他還是改變不了小孩被煮的事實... 所以原諒他!
對科技貢獻很大的人去強暴女人也可以被原諒...
原諒一切所有的罪! 那... 誰來原諒受害者???
|
我可以原諒你。
我是很冷血沒有錯,而且我很不在乎所謂的對錯觀念。但是我自己的經驗是責打絕對不是最好的解決方法。為什麼?因為暴力是一種快感。在動粗的那一瞬間,人的身體分泌的腎上腺素就像嗎啡一樣。不管是打、是罵,臉紅脖子粗的時候腦裡只有衝動。雖然矯正的目的可能達到了,但是沒有人可以騙過自己的身體對動手的自然反應。可以自欺欺人說這是為了將來好,但是沒有辦法否定選擇暴力的原因除此之外,不是因為會覺得爽。
講一點變態的,所謂的道德觀念只是當下看起來對社會有利的準則而已。為了一個可以隨時改變的標準而將特定的人、事、物移除對人類作為一個物種長期的生存機率來說非常不利。
我自己是覺得我對這個社會一點正面意義也沒有。我比想像中的更極端。我每天一睜開眼、心裡在想得都是把不符合我的正義的人一個、一個殲滅掉。有人如果上完廁所有不洗手的習慣,他在我想拖到菜市場公開剝皮的名單上絕對找得到。很可惜我還沒辦法正當化這種想法。畢竟說老實話,誰沒有犯錯?想越多,會越覺得想的事情總是互相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