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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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walker
沒錯阿...
重疊的模糊地帶,沒證據,就不能不利於被告
還有一種理論"不確定殺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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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這東西...
"依照目前我國法院及學術界之見解,刑法上的故意和過失可以區分為四種情形,「明知的故意」、「未必的故意」、「有認識的過失」、「無認識的過失」,第一種故意和第四種過失就是我們一般社會觀念裡的故意和過失。而所謂「未必的故意」,指的是一個人知道他的行為可能造成一種後果,但他覺得造成了這種後果也沒有關係的一種主觀心態,比如說:一個人持槍打獵,看見有人站在獵物的旁邊,他的目的不是要打人,但他知道如果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而以一種打到人也無所謂的心態開槍,這就是「未必故意」。而所謂「有認識的過失」,是說一個人認識他的行為可能會造成一種後果,但他卻相信他來做的話這個後果一定不會發生,結果卻不幸發生了,比如說,上述那個持槍打獵的人知道射不準可能會打到人,但他認為自己百步穿楊,一定非常準,絕對不會打到人,不料開槍卻打到了人,這種主觀的心態就叫作「有認識的過失」。"
http://blog.roodo.com/ottohsu/archives/262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