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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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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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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nnywalker
這個,我有不同看法
1.
這小女孩,過去有被男嫌凌虐傷害的紀錄
2.
男嫌因氣憤把小嬰兒丟入鍋中後,放任不管,未及時搶救.
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也是...其實普通殺人、傷害致死之間似乎有些重疊的模糊地帶
接下來就看檢察官怎麼起訴了...
不過應該怎麼樣都不會是過失致死或義憤殺人
舊 2009-04-21, 01:18 P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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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