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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呼籲法務部,務必判處此人唯一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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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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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引用:
作者
sunnywalker
這個,我有不同看法
1.
這小女孩,過去有被男嫌凌虐傷害的紀錄
2.
男嫌因氣憤把小嬰兒丟入鍋中後,放任不管,未及時搶救.
有致人於死的意圖
也是...其實普通殺人、傷害致死之間似乎有些重疊的模糊地帶
接下來就看檢察官怎麼起訴了...
不過應該怎麼樣都不會是過失致死或義憤殺人
2009-04-21, 01:18 PM #
39
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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