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憑他將自己毫無抵抗能力的幼女置入熱水鍋之中
判不判死刑是法官決定的,但普通殺人罪應該是可以成立的
(以下為參考資料)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普通殺人罪)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殺人者之動機或手段,若屬下述四種謂之重大情節,常被處最重之刑罰
1. 殺害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國家元首
2. 殺人之手段殘酷,如刺殺、毒殺或殘殺
3. 殺人是為達到犯他罪之目的,如謀財殺人、強姦殺人或縱火殺人
4. 殺人者之本性凶惡,如蓄意謀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釋】
養父母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屬直系血親尊親屬
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