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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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ogeman
此人是誰,大家心中的人選可能差不多,就是那個把女嬰扔進油鍋的瘋子,我不管他精神有什麼障礙,不管他受過什麼刺激、不管他童年有什麼遭遇,不管他是否基因異常,惡意謀殺毫無抵抗能力的嬰兒,他就是唯一死刑,如果我們這個社會允許死刑,除了此人之外,看不出還有誰更符合死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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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你的發文,我覺得我們法治社會還有點距離...
我只想問
我不講廢不廢死刑這個問題,也不預設立場他應不應該判死刑
首先請問你要憑什麼法律來判他死刑?
還有請問你怎麼確認這是謀殺?殺人未遂?還是過失殺人?
最後,請拿掉道德與情感,憑什麼判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