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Raziel
Elite Member
 
Razie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吃飽了 上來筆耕一下 訓練思考與文字表達能力

想來收斂一下除罪化的議題, 因為看出部分大德的爭議點是出於彼此定義不同, 以導致雞同鴨講沒有交集.

首先定義一下除罪化是要除"誰"的罪, 也就是除罪的適用對象. 出發點不同, 後續手段與步驟也會不同.

1.僅適用於具公娼身分,登記有案,持有效執照的從業者,其餘不適用.

2.現在執行****易的人士(含持照公娼,及"非"自願性無照提供****易者)

3.現在執行****易的所有人士(含持照公娼,及自願非自願無照提供****易者)

4. 若有其他分類請補充.

樓下請作答~
舊 2009-04-20, 08:41 PM #60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Razie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