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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91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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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6
最後那個萬萬不可 不然原本你是對的反而會被對方反咬一口

調解委員會說的也沒錯 租屋的修繕義務確實是要房屋所有權人負責

房屋所有權人再向租屋人要求修繕的費用

所以你告錯人了 不過租屋人有義務須向所有權人告知房屋所發生的修繕事項

所以你可以直接向租屋人要求其所有權人的資料 要做法律動作之前

先寄存證信函 如果不幸要上法院 你所上的調解委員會所處理的程序

都會列入參考 我是不知道工寓大廈管理條例對你適不適用啦

可以看一下相關條文
舊 2009-04-20, 08:31 P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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