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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hop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2
文章: 680
路權~~~
印象中新聞應該算是宣導吧,有報導路權相關的規定實施之後,當月我就有機會用到~~~哀~~~~跟腳踏車發生衝突


地點在台南市東豐路
我騎機車直行腳踏車要在路口左轉,反正他就這麼的向左移動

因為在曾省道發生過煞車鎖死而摔車的經驗,之後我的速度表很少超過50,平常更是一整個慢到不行,但30~40還是有的

等我發現他要跟我接觸的時候~~~那個剩下距離是沒有辦法停住的,所以就撞上,或是他跑來給我撞?不管,倒地之後,我的腳壓在我的機車下面,真慶幸沒有發生拖行,不然我就糗大了,起身之後雖然生氣,但是也是立刻報警,怕屆時牽扯到肇事逃逸(按規定是誰都不能走啦),警察到現場做完相關的測量跟處理,讓我們到交通隊再做筆錄,對方母親帶學生先去醫院檢查看看,我是沒有啥外傷,就先去做筆錄。

中午事件發生吧,到下午三點對方都不願意到交通隊做筆錄,我按照原定的行程回台北。隔幾天回學校上課,那車子有受損要修理,跟對方要求修理費,對方說他們沒錯,不願意處理,那我也說那我會提出告訴,對方的親戚就說要出來輸贏。

過幾天,學生的父親就說願意和解支付我的修理費。

今天如果換成快慢車道沒有中間的分隔島,跟他遭遇的是汽車,我想後果應該不堪設想,皮肉傷應該會更嚴重。

發生事故,不要怕麻煩,打個電話請警方處理一下,不然肇事逃逸是算在跑走那個人身上,被裱就糗了。可以自己拍照就先拍,如果要移動現場,請查一下規則。

奉勸騎機車跟腳踏車的網友們~~~我們是肉包鐵,所以不要製造自己跟鐵包肉的四輪車發生意外,該遵守的紅綠燈跟路口待轉,務必要做,有路權之後,被撞的人不一定對,搞不好掛掉還要賠錢給人家當醫藥費還是修車。
 
舊 2009-04-20, 07:03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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