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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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rasil
原來查緝性交易主要是為了抓人蛇,檢肅流氓條例被宣告違憲了,以後不知能不能專門用肅清煙毒條例來抓黑社會?法律的目的真是具有多樣性啊。
當然,為了盡量抓到人蛇,所以警方不論是否為被迫從事****易者均應查緝,絕不生資源不足的問題。
自然,除罪化以後,少了查緝性交易這一塊,警方的勤務不會減輕,也無法把多餘的精力放在其他面向,遑論專注於保護被迫從事****易者?
就像檢肅流氓條例被宣告違憲以後,警察就再也抓不到流氓了。啊啊,我國真是前途多舛啊。
(還是有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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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太多跟黑道勾結的立委跟政府高官亂搞,法院也腦殘亂判一通,花了好幾月日夜不休抓到的混蛋,隨便放
不就像你認真做事,反而被罵被打槍一樣嗎,誰要努力辦案ㄚ,抓車輛違規輕鬆愉快多好阿~
怪社會越來越亂,卻定一堆腦殘法條阻礙警方,法院又丁丁,人民又不相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