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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tsai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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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8
文章: 2
引用:
作者novashin
然後就一直打電話,傳簡訊要求復合

我知道我朋友也有錯啦,但是他用這件事情威脅我朋友
我朋友可以去告他恐嚇嗎


要不要讓他成立強制****罪,可以關比較久.........

第二百二十一條 強制****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舊 2009-04-19, 02:22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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