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公司自首偽造文書,然後去考個大學補個學歷
現在考大學沒考上的比考上的難,錢繳個四年就一張紙
偽造文書罪,請參考
http://163.22.121.133/schoolow/www....school/ch19.htm
第三項、偽造、變造畢業證書等文書之責任
各類文書中,與學校教育關係最為密切的,莫過於「畢業證書」。各級學校的畢業證書依我國現行刑法之規定,屬於「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行為人如果有偽造或變造畢業證書的行為,即可能觸犯刑法第二百十二條之偽造、變造證書介紹書罪:「偽造、變造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關之證書、介紹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我國現行刑法於立法之時,鑑於偽造證書介紹書的行為,多屬於是圖一時便利或求職謀生之需,而有此類犯罪行為,其犯罪情節與偽造變造其他種類的文書不同,對社會公眾或個人信用所致的損害,可能較輕微,故就此類行為科以較輕的刑罰,而設本罪之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