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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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麥科
我不覺得僅僅除罪化,就是正式承認了性工作地位的合法性,僅僅只是不否認你藉此謀生的權利而已
所以強調除罪化將會造成社會道德向下沉淪(又中槍了!  ),我認為這樣的邏輯其實還是很有問題
比如說禁止娼妓的阿拉伯國家,你認為社會在男女關係就比較和諧?娼妓合法的
另外我也強調一點,如果有的朋友認為要在配套措施很完善下,才能講除罪化,我同意配套措施要做好
但是就我對於一個政策如何制定的了解,你要政府完全把配套措施都安排好,才把政策上路,理論上是不可能的,就如同我之前有說過,任何一個政策都要冒險
為何不能先把能做的先做?因為除罪化,還離正式開放性工作甚至性產業還有老大一段距離(性工作除罪化不等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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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一個有用的法令政策不要玩弄文字, 須讓民眾不會迷惑, 不要因你的法律走向錯誤的方向.
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策應該有的方式, 不能都推說 "誰叫你沒仔細看清楚"
"對不起啊 ~ 你今天自己跑去賣***不是法律的問題, 是你誤解了法條的緣故自己去賣唷....."
試問如何定義"性工作合法性" 的範疇, 如何跟民眾解釋 "除罪化仍不等於承認了性工作地位的合法性?" (這是啥?)
為何除罪化跟開放性工作還有很大一段距離?(我覺得一步之遙) 為何"性工作除罪化不等於性產業開放"(是間接開放嗎) ...等等.
就算您可以解釋, 那是不是社會資源現在要用這麼多在上面跟有心人士周旋? 值得嗎? 優先度真的高嗎?
沒錯, 面對問題不要當鴕鳥, 但是也不要單純到易於被他人利用仍不知, 很多政策要走回頭路時
才發現過去已經付出很大社會成本. 每個人都有義務要讓這種事情減少而不是莽撞.
性工作合法, 第一個興起的就是以此為利的產業(即使他是檯面下的,非法的) 這些地下組織
黑道機構, 有了檯面上正當收進錢的方式, 更有勢力培養自己的立(利)委 訂定有利自己發展的法律,
到頭來肥了少數人荷包卻要拿全民來買單的事情更容易實現. 我們真的有把握不一退再退?
政策需要冒險? well~ 是莽夫之勇的冒險, 還是審慎評估後可管理的風險?
我同意後者的步驟, 雖不必配套措施完美到改無可改, 但隨便起跑我認為是更不負責的作法,
如果某日社會多數已經確實接受****易合法, 我會試著適應, 或是我去覺得適合的環境,
但在那之前, 沒有好的配套就想要開始動工, 那我是不同意偷跑的. 只是給有心人開了方便之門罷了.
最後,禁止娼妓與男女和諧與否的問題, 本來兩者就不互為唯一影響因子, 不應直接拿來互套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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