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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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為何性不是社會的常態?難道你從石頭裡面蹦出來的?本來就無完美方案,世界上也沒也完美的人,每個人都有權利做合理的發洩,提供發洩的一方,算起來是在做善事,為何要被罰款帶回警局做筆錄?立法更趨近於積極管理,就是比裝死假裝沒看見好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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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是社會的常態, 但不代表你可以任意的買賣. 現在的現況是如此,請不要忘了.
什麼叫做提供發洩的一方 算是在做善事? 您公開物化女性到這麼徹底還真的不容易啊~
性需求的事情, 我承認它存在, 但是不是只有開放才叫做合理, 也不是每個人同意買賣是唯一的解法.
沒合法化就說是別人裝死, 所以只有符合你的直接需求才叫做法律? 其他都是要改的?
那訂法律的都應該來先請教您才是.

再要求別人同意你的意見時,
社會上也還有與你相左的聲音, 也請不要就通通當作沒看到.
說那麼多, 不然來搞立法/改法, 看看什麼是主流的聲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