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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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g5h2wctyos
立院通過的是 "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法案 "
法條中 沒有規定要給哪家 沒有規定要用哪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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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立法院的諸公那有這麼沒用只能立法而已
有大餅吃 怎麼可能只在旁邊看
就像引進外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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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的ETC案大事紀
◆1997.2交通部委託中華電信以技術合作方式,合作開發適合我國高速公路路況的電子收費系統。
◆1999~2001中華電信在1999、2000、2001年的三個年度內,編列3.3億研究經費。
◆2001.4.30高公局與中華電信簽訂「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與營運契約」。
◆2001.8.31中華電信上網公告招標。
◆2001.10.9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工程委東捷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乃東員會申訴:圖利特定廠商。元集團,屬於遠通團隊。
◆2001.11.6公共工程委員會做出審議判斷:未圖利廠商,僅建置時程規範過短,有未周延之處。
(註:之後被立委拿來做文章,指出公共工程委員會認為中華電信綁標。)
◆2002.1.18中華電信重行公告招標,訂於3月18日決標。
◆2002.2.26 台灣印墨嘉有限公司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
(註:當2002年6月14日立法院刪除ETC預算後,6月19日印墨嘉撤回申訴。)
◆2002.3.4立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議,申訴不受理。
(註:當2002年6月14日立法院刪除ETC預算後,立碩公司因未繳費審)
◆2002.3.7交通委員會由召集委員、親民黨籍立委鍾紹和排定議程,安排交通部長林陵三、公共工程委員會首長報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公告招標產生弊端事宜」,並備質詢。
(註:1.距離決標日只剩11天。
2.立委紛紛以中華電信預算不實,要求中華電信停辦。
3.鍾紹和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未審定前,本案暫時中止辦理。
4.首度有委員建議採BOT。
5.有立委要求交通部提供關說民代名單。
6.親民黨籍立委劉文雄提案:暫停決標。
7.提案人:劉文雄 連署人:李鴻鈞、吳成典、廖風德、鍾紹和、鄭金玲、林正二、黃政哲
在主席裁示休息後,劉文雄撤案。
8.鍾紹和在會後,對於電子收費系統一案更提出1563字書面補充質詢。)
◆2002.3.18 1.本日依照進度ETC理應決標。2.本日立法院進行第五屆第一會期審查附屬單位預算第一次聯席會議。
(註:1.劉文雄在聯席會議發言指出:交通委員會中,有一派是紅外線代言人,另一派是微波代言人。
2.在場立委、主計處、中華電信協商,決議:停止開標。
3.當天協商結論: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計畫預算未經過本聯席審查會審定通過前,有關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招標計畫案應暫停招標程序。)
◆2002.4.17 1.本日立法院第五屆第一會期全院各委。2.員會第一次聯席會議記錄。
(註:1.立委提案全數刪除ETC十六億餘元預算。
提案人:劉文雄、廖風德、吳成典、陳根德、黃政哲、李鴻鈞
2.立委提案刪除ETC計畫16億650萬元預算,似應交由民間辦理。
提案人:謝章捷、李永萍、鍾紹和、許淵國、鄭金玲、龐建國、趙良燕)
◆2002.6.14立法院院會討論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營業、非營業及信託基金部分。
(註:1.預算協商破局,展開預算表決大戰。
2.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親民黨立法院黨團、台聯立法院黨團共同提案:ETC計畫預算,全數刪除;經表決後,通過刪除。)
◆2002.7.11高公局與中華電信終止契約。
(註:中華電信因契約終止,在前期計畫中損失3?4億元。)
◆2002.8.2 1.高公局在預算刪除後向交通部簡報電子收費系統的初步規劃構想。2.交通部研議人工收費一併發包。
(註:交通部將採BOT方式,民間進行建置、有15或17年營運權,然後營運權移轉高公局,高公局不自營再發包民間營運。)
◆2002.8.9高公局至交通部向林陵三進行ETC專案報告。
(註:會後交林陵三做出三點裁示:主要內容包括,拍板由高公局委託總顧問辦理BOT招商規劃,針對系統選擇,採用開放方式,至於採用紅外線或微波,並未指示。)
◆2002.8.14交通部部務會報。交通部長林陵三正式指示高公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要以BOT方式辦理並以匝道方式規劃,且將一次實施不再分階段進行。
(註:交通部長林陵三正式指示高公局,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要以BOT方式辦理並以匝道方式規劃,且將一次實施不再分階段進行。)
◆2002.10.16科資委員會由國民黨籍立委林益世排定議程,進行高速公路收費電子化專案報告。
(註:立委贊同委外,也贊同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