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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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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短說一下
吸毒過的人,特別是曾經長期吸毒的,即使曾被勒戒或是入獄
一樣很難擺脫再次吸毒的命運,實務上也很清楚這點
就算關出來,會吸的還是照吸,被抓只是前科表長了一點而已
關的長對國家社會個人都沒什麼幫助,加上吸食毒品
不論一級或二級,本身都是自殘的行為,所以不會重判
何況大餅還只是吸食二級毒品罷了,加上他是藝人公眾人物
很有可能還是會給他一次機會
說這個不是說台灣對吸毒犯特別優待或包容
是希望各位能盡量如政院或衛署宣導的內容一般
毒品真的不能碰,一次都不要碰,就算是到可以合法吸食的國家去,一樣不要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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