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hbrucewu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6
您的住址: 紅毛城那裡
文章: 1
引用:
作者marimari
真是一條白爛的法律...

這裡的義務是指什麼?

****,做家事,生小孩,服侍公婆?

不做就可以休掉??

當初心甘情願的在一起,事後感情生變就拿這一條法律來玩弄,真是爛到透了...


這有什麼白爛的?

性行為是婚姻中重要的一部份,所以有一方每次都拒絕,當然構成離婚的要件之一。但是性行為不能強迫,指的是要雙方都同意進行性行為,只要一方不同意,就是強姦。

如果對方長期不同意有性行為或同意頻率很低(長期是多長,頻率如何算低,有賴訴訟當事人的主張和法官的認知,不過不是很有研究,請先進指點一二),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義務,不然就離婚,但絕不是就可以用「強」的。
__________________
個人最高境界是發言數永遠為0,只混七八區…
怎麼會有一篇發言? 我是什麼時侯破戒的…
舊 2009-04-17, 12:37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hbrucewu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