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也是在下一直納悶的地方,一直以來,在我國的現行法條上,買春是不違法的,
但卻幾乎不見許多反對****易除罪化的個人或團體提出質疑並鼓吹修法入罪。
反對賣春,卻默許買春,這不是很矛盾嗎?
或許有人會說,只要禁止賣春,買春就不容易了,但以現行社會狀況來看,還是很容易;
而且一旦買春入罪,社會出現違法性交易的情況應該也會更加減少,於情於理都應該
贊成入罪才是(如果反對賣春的話)。但在下就是沒看到有人"激烈"的認為買春應該有罪,
至少跟反對賣春相比,反應態度大為不同。
倒是贊成****易除罪的人有時會提出這一點,理由就是公平性。
如果買春行為用社會道德約束即可,那賣春也可以這麼做;
如果賣春行為應該用法律來約束,那買春也應這麼做。
所以若大家真反對****易除罪,那也麻煩請敦促立委諸公們修法讓買春入罪,
如此一來,社會可望更加安定和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