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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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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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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ainwen
其實這也是在下一直納悶的地方,一直以來,在我國的現行法條上,買春是不違法的,
但卻幾乎不見許多反對****易除罪化的個人或團體提出質疑並鼓吹修法入罪。
反對賣春,卻默許買春,這不是很矛盾嗎?

或許有人會說,只要禁止賣春,買春就不容易了,但以現行社會狀況來看,還是很容易;
而且一旦買春入罪,社會出現違法性交易的情況應該也會更加減少,於情於理都應該
贊成入罪才是(如果反對賣春的話)。但在下就是沒看到有人"激烈"的認為買春應該有罪,
至少跟反對賣春相比,反應態度大為不同。

倒是贊成****易除罪的人有時會提出這一點,理由就是公平性。

如果買春行為用社會道德約束即可,那賣春也可以這麼做;
如果賣春行為應該用法律來約束,那買春也應這麼做。
所以若大家真反對****易除罪,那也麻煩請敦促立委諸公們修法讓買春入罪,
如此一來,社會可望更加安定和諧~

法律都幾乎是男性定的,那些立委那有可能自己找自己麻煩,會不會想太多

而且男性通常是家庭經濟來源,一般情況只要男方認錯,女方為了家庭大都原諒,很少告自己老公的

目前之所以要求政府開放性產業,說破了只是財團們為了賺錢的手段,賭都開放了,當然也想性開放

搞色情業可是數錢數到手酸的耶!所以賭跟色是好兄弟,不是沒有原因的
 
舊 2009-04-17, 05:28 AM #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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