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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I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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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新店
文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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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那你應該是主張嫖妓犯法的那邊,基本上與本主題無關...

我之前就有講到,要不就雙方都違法,要不就雙方都合法。

以前美國都出現過禁酒令了,現在台灣出現禁嫖令也不用訝異。

ps:後來禁酒令失敗...

那裡又無關了?是我比較笨嗎?可以麻煩請前輩說清楚嗎

明明就是在討論性工作的合法性問題,是我搞不清楚嗎?
舊 2009-04-17, 04:32 AM #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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