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私接有線電視 男竟無罪
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12
引用:
作者
Totenkopf
這個案件重點應該是有無發生侵權行為
而非什麼訊號有無衰減
鵝也覺得重點應該是有收視行為卻沒有繳費是不是侵害業者的財產權(i.e.業者提供服務應當能收到的收視費有所減損,是不是相當於盜接者盜取了業者的動產),而不是拘泥於電磁信號到底符不符合民法中對"物"的描述
....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2009-04-16, 08:47 PM #
29
cmwang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cmwang
查詢cmwang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cmwang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