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67
拜我們有為的法官所賜.
見義勇為的精神早已不復見.
尤其看到各位社會中堅菁英份子.
(大家應該都是菁英吧.)
個個選擇袖手旁邊.
這其實是台灣社會的損失.
也讓我想到之前不知哪來的一句話:
"壞人能為所欲為.是因為好人都保持沉默."
萬一哪天你自己的親人在街上遇到歹徒調戲的話.
我還是會出手相救的.雖然林北一附瘦小的身材.
乾巴巴的體格.但是該做的還是要做.
五個打一個.還打不贏? 一人一腳都能踩死他.怕防衛過當?
你不會也學人家找蘋果.找議員.受害家屬能找.
咱們就不能找喔.
要是新聞出來..
國軍勇抗兇猛惡徒.反遭重刑起訴.
法官.檢察官.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啦.你以為她們不怕社會與論喔.
你只要善用媒體的力量.
他們也不會想讓你當上英雄的
(幹.檢察官怎麼不是保護英雄.而要保護罪犯?這也是林北很不懂的一點)
那種"我兒子都很乖.他在家裡都很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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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營區的內部管理規定多少會有不同,"原則上"是獎勵啦
當兵的時候幫旅級單位修過內部管理獎懲施行細則
見義勇為上了電視報紙就是榮譽假三天.
但實際上連同我本身在內,都不建議任何人在有現役軍人的身分下強出頭
牽涉到人命我還是會跳出來啦,但即使是這樣的狀況下,我還是認為不能強求
身分敏感,牽涉的層面又很廣,別忘了當兵出事時,倒楣的不光是自己
還有一堆人會陪著自己下水.
不要把"制服"歹徒,跟平常定孤隻或是打群架,當成是同樣的狀況看
穿的一身綠,不會讓你從平凡人變成擒拿術或柔道高手,
就連武術也是以立技擊技居多,普通人要徒手一招放倒迎面而來的對手
難度都很高了,更何況是背對自己狂奔逃跑的搶匪?
這種情況,一般多是會演變成難以控制局面的扭打,那狀況可就多了
若是自己受點皮肉傷算小事中的小事,最怕就是真的失手把對方給掛了或重傷
或者是一群人圍爐圍到送急診室.想想第二天的蘋果社會版會怎麼寫吧?
"
只為遊戲點數卡跟香菸,現役軍人失手重傷(打死)少年"
"
國軍集體圍毆,搶匪少年送醫命危"
敢跳出來就不要期待社會與論會給你公平的看法,對媒體來說
是要把一個平常就沒什麼形象的人捧成英雄比較有賣點,
還是把他抹得更黑更臭比較符合腥羶色的狗仔訴求?
人人都可以把正義隨時放在心裡面,但是不能強求社會是正義的.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屁股可以當正義使者
然後,要不要考慮一下狀況,搶的是點數卡根香菸,
不是皮包背包或者是侵害到生命安全的狀況,
若沒自信能控制場面,為這種事,失手揹了一條人命或是重傷,
對自己的良心過得去嗎?正義這種東西本身是有矛盾的.
關於法律的部分,很明顯的因果關係錯亂,
上法院確實不是什麼難事,但也不是抱持這樣亂七八糟的想法出庭
只舉例子中部分的謬誤
刑事判決都還沒出來,要怎麼講民事賠償的問題?
然後又變成刑事判決敗訴(才會有案底)甚至有刑期...
都已經被判敗訴了你要怎麼去跟人求償?
這已經是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境界了
有正義感是好事,但如果真的講到事涉專業的部分,
最好還是先有充分的了解之後再發言,不然一旦遇到狀況
除了陷自己於不利外,還可能會誤導其他人,
魯莽跟正義不能畫上等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