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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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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q67
拜我們有為的法官所賜.

見義勇為的精神早已不復見.
尤其看到各位社會中堅菁英份子.
(大家應該都是菁英吧.)
個個選擇袖手旁邊.
這其實是台灣社會的損失.


也讓我想到之前不知哪來的一句話:
"壞人能為所欲為.是因為好人都保持沉默."

萬一哪天你自己的親人在街上遇到歹徒調戲的話.
我還是會出手相救的.雖然林北一附瘦小的身材.
乾巴巴的體格.但是該做的還是要做.

五個打一個.還打不贏? 一人一腳都能踩死他.怕防衛過當?
你不會也學人家找蘋果.找議員.受害家屬能找.
咱們就不能找喔.
要是新聞出來..
國軍勇抗兇猛惡徒.反遭重刑起訴.

法官.檢察官.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啦.你以為她們不怕社會與論喔.
你只要善用媒體的力量.
他們也不會想讓你當上英雄的

(幹.檢察官怎麼不是保護英雄.而要保護罪犯?這也是林北很不懂的一點)


那種"我兒子都很乖.他在家裡都很乖...

各營區的內部管理規定多少會有不同,"原則上"是獎勵啦
當兵的時候幫旅級單位修過內部管理獎懲施行細則
見義勇為上了電視報紙就是榮譽假三天.
但實際上連同我本身在內,都不建議任何人在有現役軍人的身分下強出頭
牽涉到人命我還是會跳出來啦,但即使是這樣的狀況下,我還是認為不能強求
身分敏感,牽涉的層面又很廣,別忘了當兵出事時,倒楣的不光是自己
還有一堆人會陪著自己下水.

不要把"制服"歹徒,跟平常定孤隻或是打群架,當成是同樣的狀況看
穿的一身綠,不會讓你從平凡人變成擒拿術或柔道高手,
就連武術也是以立技擊技居多,普通人要徒手一招放倒迎面而來的對手
難度都很高了,更何況是背對自己狂奔逃跑的搶匪?
這種情況,一般多是會演變成難以控制局面的扭打,那狀況可就多了
若是自己受點皮肉傷算小事中的小事,最怕就是真的失手把對方給掛了或重傷
或者是一群人圍爐圍到送急診室.想想第二天的蘋果社會版會怎麼寫吧?
"只為遊戲點數卡跟香菸,現役軍人失手重傷(打死)少年"
"國軍集體圍毆,搶匪少年送醫命危"

敢跳出來就不要期待社會與論會給你公平的看法,對媒體來說
是要把一個平常就沒什麼形象的人捧成英雄比較有賣點,
還是把他抹得更黑更臭比較符合腥羶色的狗仔訴求?
人人都可以把正義隨時放在心裡面,但是不能強求社會是正義的.
不是每個人都有那個屁股可以當正義使者

然後,要不要考慮一下狀況,搶的是點數卡根香菸,
不是皮包背包或者是侵害到生命安全的狀況,
若沒自信能控制場面,為這種事,失手揹了一條人命或是重傷,
對自己的良心過得去嗎?正義這種東西本身是有矛盾的.


關於法律的部分,很明顯的因果關係錯亂,
上法院確實不是什麼難事,但也不是抱持這樣亂七八糟的想法出庭
只舉例子中部分的謬誤
刑事判決都還沒出來,要怎麼講民事賠償的問題?
然後又變成刑事判決敗訴(才會有案底)甚至有刑期...
都已經被判敗訴了你要怎麼去跟人求償?
這已經是莫名其妙不知所云的境界了

有正義感是好事,但如果真的講到事涉專業的部分,
最好還是先有充分的了解之後再發言,不然一旦遇到狀況
除了陷自己於不利外,還可能會誤導其他人,
魯莽跟正義不能畫上等號.
 
舊 2009-04-16, 02:43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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