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cmwang
可是就業者應該可以收到的收視費而言,私接的行為勢必對其財產權造成侵害,這一點用竊盜論不知成不成立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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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
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
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
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
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稱動產者,為前條所稱不動產以外之
物」
民法第六十六條:「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尚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