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接訊號不是會減弱嗎?
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owDate=20090415
私接有線電視 男竟無罪
檢:
物質能量沒減少 不算竊盜
【張沛森、吳詠平╱桃園報導】偷接有線電視竟無罪!住中壢的三十五歲男子黃進來,日前涉嫌盜接有線電視線路觀看,被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發現報警,依可處五年以下徒刑的竊盜罪嫌送辦。但檢方認為,有線電視所傳輸的影音視訊,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與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因此昨不起訴處分黃男。
豈有此理
但業者仍可依《有線廣播電視法》,要求私接戶黃進來補繳共一萬四千多元的收視費。
業者痛批:鼓勵違法
《蘋果》記者昨到黃家採訪,但黃進來不在,不知其回應。不過,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法務長林志峰不滿表示:「平均每個月都會查獲數起違法私接戶案件,尤其社區大樓私接情形最嚴重,雖都以竊盜罪報請警方送辦,但因檢方見解不同,被告都獲不起訴處分,檢方此舉似有違法鼓勵私接,因此會向高檢署聲請再議。」
本案發生在今年一月十九日晚間,南桃園有線電視江姓員工發現住在中壢市中山東路的黃進來,自行盜接該公司的有線電視觀看,於是報請警方會同查獲後,依竊盜罪送辦。但黃男否認盜接,表示是前房客留下的線路。
「但可要求補繳費用」
檢察官蔡宜均偵查後認為,有線電視所傳輸的影音視訊,是利用電纜以電磁系統傳輸影像聲音供公眾收看的訊息,雖是電磁波的一種,但使用後物質能量不會減少,性質上不是屬於電能、熱能的能量,也不是《刑法》竊盜罪所保護的客體,因此不起訴黃男。但業者仍可要求黃男補繳收視費,且傳輸系統若因而受損時,也可求償。
南桃園有線電視公司法務長林志峰認為,有線電視和打電話一樣都屬於無形的服務,有線電視私接戶把訊號接收到家裡,已影響繳費收視戶的合法權益,如果檢方不認同私接是竊盜行為,未來將改提詐欺得利的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