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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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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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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28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記者腦殘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鄉民可不要被傳染了.

這個案子的重點應該只有一個: 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換個角度想, 你已經分手的女友, 假裝要你幫她修電腦, 騙你到她的房間去之後, 把你推倒並且強暴兩次, 你氣得告她, 事後她拿30萬給你, 你願不願意和解?

30萬...比用買的還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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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薪是公的不是母的
舊 2009-04-16, 12:54 A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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