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用這樣的角度來選,那麼你用任何方法都是無效的.
因為那不是任何一種法律可以解決的, 信不信性交易就算判死刑還是會有人去買/賣.
就算性產業開放到***媒公司上市上櫃股票公開發行,妓女能當市長立委,也仍會有地下性交易.
不管法怎麼定, 人性都還是有弱點. 今天不是想要靠法律解決這個問題, 而是要去思考:
"我們的社會到底該不該讓****易合法化?" 這個大前提. 這件決定不管是什麼都會有其
不足的地方, 那已是無可避免. 但不讓****易合法化,就是想把守住一個邊際, 即使現實面
永遠無法杜絕地下性交易與人蛇及黑社會的介入, 但至少對所有男女提出個警訊與宣告:
"嘿! 這是不允許的!", "我們不希望這種行為變成一種工作!"
若你幹得到又沒被抓算你運氣好, 總好過今天合法化之後, 就算保障到那幾千個妓女(有這麼多? 還是更多?)
但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