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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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n973573
殺人.吸毒.酒駕.等等不合法律的行為,是各有發生的原因
拿來跟性工作相比並不恰當
擔心櫃台小姐因性工作除罪而下海
這個邏輯有點搞不懂
那是她個人的選擇跟自由不是嗎?
難道臺灣的男性,要以維護臺灣女性貞操為己業,為職志?
為何不相信臺灣女性的智慧跟選擇
至於女兒的問題,那要用教育來讓她有個明智的決定
這是父母的重要責任
完全依靠法律約束,是有可能養出一個PUMA來(因為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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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好,我就在等有人這麼回.([不合法律]這部分有討論空間,容後再談.)
那麼請問:
1.就算沒開放[騎機車可以不戴安全帽],這些問題也還是存在,並沒有因為禁止而消滅,這是個人的教育問題.
所以,應該開放[騎機車可以不戴安全帽]?
2.就算沒開放[開車不需要安全帶],這些問題也還是存在,並沒有因為禁止而消滅,這是個人的教育問題.
所以,應該開放[開車不需要安全帶]?
3.就算沒開放[颱風天登山],這些問題也還是存在,並沒有因為禁止而消滅,這是個人的教育問題.
所以,應該開放[颱風天登山]?
4.就算沒開放[颱風天海釣],這些問題也還是存在,並沒有因為禁止而消滅,這是個人的教育問題.
所以,應該開放[颱風天海釣]?
族繁不及備載.
另外,如果僅以[選擇]和[自由]的方向來說,那麼,小孩子不接受義務教育可以嗎?
你又要說,這是法律規定了嗎?(憲法)
很矛盾,為什麼法律可以規定吸毒犯法,不受義務教育犯法,卻不能規定賣***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