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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in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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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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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59
所以由這個案例來看,只要先找個科技公司宅起來研究開發獲獎
下了班就可以妨礙自由跟性侵女子?大不了緩刑跟罰款,這理由
倒是很好?
舊 2009-04-15, 01:33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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