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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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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15
假議題還是要講一下...

老實說, 性, 能算是工作嗎?

夫妻炒飯, 算工作嗎?
生小孩, 算工作嗎?
小偷強盜, 算工作嗎?
尾行夜歸女強姦, 可以說, 我 "強制" 該女 "工作"?

所以這根本不在憲法保障的 "工作權" 之列
所以就沒有除不除罪的問題了...
舊 2009-04-15, 10:07 A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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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x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