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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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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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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家長要求落日條款,
我可以要求:將來這些人假設回臺行醫,
在若干年內 (假定3或5年),這些人犯了醫療過失,
僱用的院所及個人需面對加重的刑責嗎?或是乾脆吊照?

這樣講是不可能的,也是有偏頗,
我只是不希望將來有親友會因為這樣而有遺憾。

這些家長你擔憂你的孩子,但你若沒有教會他們未來的責任,
真不知道是害他還是愛他。
     
      
舊 2009-04-15, 03:08 AM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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