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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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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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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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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除罪』不等於『鼓勵從事性工作』.
從道德觀來看『性工作』,當然誰都不希望自己親人會跑去從事這樣的工作.
但法律與道德應該是兩回事(『不違法』不等於『道德高尚』).
如果覺得『合法』就應該要『鼓勵』,那麼職業有貴賤是事實,撿垃圾,當廁所清潔工,...甚至不工作,去流落街頭當乞丐,都是合法的,但有多少人會鼓勵自己兒女去做這些事情?
其實當乞丐是違法的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2條第1款:
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
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2009-04-14, 05:4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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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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