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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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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chan973573
閣下論點精湛,個人深感折服
不過提出這麼有爭議的法案,是會捅到螞蜂窩的

所以小弟認為並不是為了選舉來造勢


其實我是不想說這是政文,畢竟人家向政府爭取職業自由,說實在沒什麼好反對的
我所要強調的是,百姓是無辜的,
我們把時間往前推,
(大家去Google一下"廢公娼"就知道)
早在199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制定前,公娼就是合法存在的。
根據日劇時代留下來的傳統。說有合法的工作權。
甚至2001廢公娼之前(這時候就有社維法跟公娼存在的法理衝突了),
所謂****易在某種程度上也還是合法的。
因為還有"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等法規存在。

從歷史上我們可以知道,在台灣性交易本來可以說是屬於工作權保障的一環
不知道哪來狗屁社會維護法,說****易是危害善良風俗的,通通罰,也沒有分
公娼私娼呀,要不要抓都是看政府高興。這樣的態度,也就是不把****易
當作是一種工作。
短短的約莫二十年,居然這麼反覆。
人民怎麼知道是不是又在話唬爛。
光從歷史角度來看這件事情,
在想說只要刪掉社會維護法,單這幾條。若不是假議題,是沒辦法說服我的。
簡單的說,本來是有--->現在無,--->又要變成有?那下一次無又出現了該怎辦?
老百姓就是天生命賤,又該如何期待呢?
舊 2009-04-14, 05:24 AM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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